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申请配偶和子女到加拿大团聚。如果配偶和孩子已经在加拿大境内,则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永久居留;如果配偶和孩子在海外原居地,则需循海外申请的方式申请移民签证。现将二种方式的特点简单介绍如下:
1,在境内申请配偶、子女永久居留的特点:
申请人必须已经身在加拿大境内,在整个申请期间申请人原则上也需要在加拿大境内;
申请人在入表时必须具有合法入境和合法居留的临时居民身份,并且在整个等候处理申请结果的期间须保持合法身份,没有合法身份者不能在加拿大境内以配偶类别申请永久居留;
境内申请永久居留分为二个阶段:
第一阶段大致为期 6 个月,移民官将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在境内申请;
第二阶段为期3-6个月,处理核发永久居民身份的事宜,例如身体检查, 背景调查等;
假如与配偶没有注册结婚,以同居配偶名义申请,必须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;假如与配偶已经注册结婚,在注册后可以立即入表申请;
如果有22岁以上子女随行,需要证明该子女在申请入表时在校读书,发出签证时仍然在学校读书;
须证明夫妻/同居配偶关系的真实性,假如移民官怀疑配偶关系的真实性,签证申请将被拒绝;
如果申请一旦被拒绝,申请人没有上诉权;
2,在境外申请配偶、子女移民签证的特点:
为了加快处理速度,申请人在入表时需要将担保申请、体格检查及签证申请三样文件一起呈报,故称为三合一申请方式;
申请人不能挑选签证处,只能将申请文件交由负责居住地的加拿大签证处处理;
目前的整个移民申请处理时间大约在6个月左右,比较复杂的案子会拖比较长的时间例如9个月甚至一年以上;
须证明夫妻/同居配偶关系的真实性,假如移民官怀疑申请人与担保人的婚姻/同居关系是为了使申请人获得加拿大身份,移民申请将被拒绝;
申请万一被拒绝,担保人可以向上诉庭申请上诉, 由上诉庭作出裁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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