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)申请资格 持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人士(即华侨身份,本公司协办)及外国国籍人士。
B)投资要求 1.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,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; 2.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书之前6个月内或申请获得入境务处原则上批准后6个月内,必须投资至少港币650万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。
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其中一类或同时投资于两类获许投资资产: 1.房地产 2.指定金融资产,包括:
- 以港元交易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投票
- 由香港特区政府或指定企业发行或全面保证的港元债券
- 由《银行业务例》订明的认可机构所发行的港元存款证
- 由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后偿债项
- 香港特区政府指定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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